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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文学院 >> 教学信息 >> 办事指南

 

文学院复查成绩及试卷申请程序

    学生对课程评分如有异议,有权向开课学院(部)提出复查成绩及试卷的申请。

    我院复查成绩及试卷的申请程序如下:

1.        在我院院网的“教学信息”栏中下载“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2.        提交申请后,由学院教务室转交任课教师;

3.        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申诉理由及自己的成绩原始记录决定是否同意查询试卷,并签署处理意见;

4.        如教师同意查卷,由院教务室查找该课试卷袋,在任课教师及学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查阅试卷。  期间,任课教师及学生均不可修改试卷的任何内容。  如试卷批改确实有误,由任课教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成绩变更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时间:  开学第二周至第四周。 (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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